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推行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人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