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延续等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