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培训、招录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