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财政、金融、税收、就业创业、教育、科技等政策,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规模,培育和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和新型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