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