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