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药品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依法制定年度药品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