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依法制定年度药品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