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业主决策信息平台,供业主和业主大会免费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