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印制、汇编等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