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法规生效施行后,相关上位法发生变更的,法规的原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在新的上位法生效施行前,完成相关法规的清理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交清理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