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表决三十日前,应当将该法规草案修改稿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