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在立法权限内开展协同立法,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