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经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提醒制定机关在实施和修改规范性文件时予以注意:(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或者废止;(二)条文序号错误;(三)语言表述不准确,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等问题;(四)其他可能影响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情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