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