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制定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保护方案施工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