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集中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供热设施建设、维修和改造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