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