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量。

实现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的,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档案数字化成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