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档案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