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2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