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维修涉及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送修人、取车人基本情况和车辆变更、改装信息。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