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机动车维修涉及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送修人、取车人基本情况和车辆变更、改装信息。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