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设计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工业设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和推进机制,研究解决工业设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