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工业设计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成员的合作交流,开展跨领域、跨区域的设计创新合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工业设计比赛、论坛、展会,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品牌活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活动交流平台。

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设计分支机构,推动工业设计服务出口;支持工业设计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分支机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