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根据海关提出的组织鉴别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两用物项鉴别,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者相关领域专家提供鉴别意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