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