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