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信息转移请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为个人指定的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访问、获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途径:(一)能够验证请求人的真实身份;(二)请求转移的是本人同意提供的或者基于合同收集的个人信息;(三)转移个人信息具备技术可行性;(四)转移个人信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请求转移个人信息次数等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根据转移个人信息的成本收取必要费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