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网络数据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网络数据的,网络数据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