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全省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实施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支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