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机构药品和制剂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临床合理用药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