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圈养家禽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