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