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公布并及时更新;对安全风险隐患较高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重点监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