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小餐饮第二十条有效小餐饮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禁止小餐饮经营下列食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三)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