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小作坊第十四条有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