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提出机关书面提出终止价格认定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价格认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终止涉案物价格认定。终止涉案物价格认定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向提出机关出具价格认定终止通知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