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黑土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