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治理修复第三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周边山地保护,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遏制山地生态环境恶化,提高自然生态环境恢复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