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废弃物与厕所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引导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运输、储存和利用一体化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