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文化执法机构查获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交由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所查获的实物和现金,必须随案件如数移交,不得截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