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工程资质管理与许可制度第六条有效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建筑活动:(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规划师;(二)注册监理工程师;(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注册的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建筑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