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建筑工程的合同工期依据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执行;遇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但必须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