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