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二条有效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实行合理标价中标的原则。发包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压级压价,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包工程或者垫款施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