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