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有效

本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排放检验中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