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四条有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物、器械,禁止使用违禁或者伪劣药物,保证用药安全合理,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