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省在每年四月全国爱国卫生月期间,集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