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