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开发区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先进低碳技术与设备,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打造绿色工厂和绿色低碳园区。

鼓励开发区之间开展跨区域合作,促进协同发展。探索合作共建、委托管理、异地孵化、飞地园区等模式,建立指标核算和成本分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科技、人才、资本、项目等资源互通,共享创新平台、资本平台、产业平台、服务平台。

开发区应当加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资外贸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跨国公司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和服务各类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